山西华瑞电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华瑞电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集团阳城侯甲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0522执89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阳城县凤城镇鸣凤村。
法定代表人:毕振刚,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集团阳城侯甲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阳城县芹池镇侯甲村。
法定代表人:***,任矿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集团阳城侯甲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华瑞电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2执8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柴党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