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08执852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9号楼1至3层101、102。
被执行人:***,女,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已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京0108执85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曹彦青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