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东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执143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东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长白山路北段西侧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5950532070。

法定代表人:邬恒辉。

被执行人: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9号楼1至3层101、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8242935T。

四川东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0)川06民终80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85.5万元及其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已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故人民法院不宜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6民终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两年)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任寒秋

审判员  罗 虎

审判员  韩 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