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6929号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曲道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飞,北京金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门相卿,男,197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富春,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门相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因双方已和解解决纠纷,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属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512元(已预交),由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余款退回。
审判员
曲育京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