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6554号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曲道俊,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洁,女。
被告:**,男,198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曹 力
二〇二二 年 四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施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