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5552号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
法定代表人:曲道俊。
被告:门相卿,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住北京市天通苑。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门相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梁 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