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9630号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曲道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洁,女,该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男,1982年1月3日出生,住山西省大同市。
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盛荣
审判员 李鹏
审判员 耿余
二〇二二年 三 月 二 日
书记员 张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