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412执3913号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申请执行江苏碧源泳池装备有限公司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8000元,其中,本金78000元,该款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的执行款、逾期付款利息等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浙江滨特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浙江滨特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412民初401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