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珠龙源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酒泉鑫瑞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明珠龙源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02执3947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鑫瑞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水磨沟村****-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456449282
被执行人:甘肃明珠龙源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896119166。
申请执行人酒泉鑫瑞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明珠龙源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20)甘0902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我院“四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将情况反馈申请人后,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02执39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刚
审判员  李 磊
审判员  柴泳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