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恩杰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4执65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恩杰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二路76号龙记观澜山大厦11217-11218室。
法定代表人:樊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1001-106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西安恩杰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04民初8810号民事判决书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01民终825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83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应得收入70083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肖和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辉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