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采矿、莒南县筵宾镇山后社区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327执156号

莒南县筵宾镇山后社区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与山东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莒南县筵宾镇山后社区村民委员会向申请执行人山东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承包费170000元。

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莒南县筵宾镇山后社区村民委员会负担案件受理费1850元,执行费2450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78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执行一庭石学虹联系电话:0539-73××××1地址:莒南县十字路镇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