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26民初4789号
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平邑镇红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690628291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九区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83202559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44元,减半收取2522元,由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敏
书记员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