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3执保79号
申请人:***,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被申请人: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敬德街521号。
被申请人:无棣众兴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新海工业园东侧、王山水库南坝。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棣众兴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63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小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胡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