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783执1139号 执行机关: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茂名***一号商业楼第28(首层)号商铺1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522BW29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爱民路2号东兴大厦五楼101-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19428766X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704-7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D3K4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茂名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过程中,为节省司法资源,方便案件集约执行,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3)粤0783执1188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粤0783执1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