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宸景观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宸景观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丞华文业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景观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104国道坡庄段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孙淑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丞华文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北区G座506室。
法定代表人:崔现文,总经理。
山东**景观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丞华文业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18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执行。现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189号裁决书由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 明
审判员 陈金照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吕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