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禹城市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2执9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禹城市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禹城市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禹城市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7908.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禹城市闻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5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