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吊装服务队、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吊装服务队,住所地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吊装服务队与被执行人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诉前调65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给付欠款**元的义务,并承担了执行费**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诉前调654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