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运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道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运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704民初3609号 原告:广东道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祥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嘉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第三人:江门市江海区天鹅湾小学,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道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嘉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第三人江门市江海区天鹅湾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广东道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权利义务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道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诉讼费7173.2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3586.62元,由原告广东道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