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182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还款意见,现申请执行人湖北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182执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