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茶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24执127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茶劳人仲案字(2022)第9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茶劳人仲案字(2022)第9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湖南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茶陵县人民法院茶劳人仲案字(2022)第9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