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被罚款壹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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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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