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维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7107号
原告广州市维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宇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维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维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维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80元,减半收取计82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市维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 扬 审判员 李 江 审判员 李 煜
书记员 陈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