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金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博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03执4776号
申请执行人: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六号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700600330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辽宁金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80081146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沈阳博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8-6号5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050788721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金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博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0103民初47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曹阳
代理审判员段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