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48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亚太北街3146号办公楼777房间。
法定代表人:包玉超,系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住吉林省长春市。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20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20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