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与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内2222执2933号
***与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兴安盟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包学明
书记员 曲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