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91执112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三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2671520898,住所地济宁高新区洸河路冠亚星城**楼****。
法定代表人:张德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6928597128,住所地内,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镇***村v>
法定代表人:郝光平,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三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济宁市三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89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完毕了还款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891执1129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