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04执7771号
申请执行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励拓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民终94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依(2019)湘0104财保235号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励拓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7319********(招商银行天心支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8.0185万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308.018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 俊
书记员 欧阳天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