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2执590号
申请执行人**和,男,1959年5月15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胜利乡长发堡村六组。
被执行人吉林省鑫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总经理。
你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鑫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鑫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2021)吉0302民初4420号判决书已经依法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吉0302执59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管玉波
执行员 叶晓飞
执行员 张媛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孙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