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汣豪管业有限公司、四平红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302民初1460号 原告:**汣豪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言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平红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省鑫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王位强,男,汉族,1973年3月11日生,住四平市铁西区。 原告**汣豪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平红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省鑫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位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汣豪管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36元,由原告**汣豪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