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华东电源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恢15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华东电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09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案外人协助执行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待结算有关税费后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2)鲁1092执恢15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刘建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