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互惠光电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13执恢830号
申请执行人: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9085953XC,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振兴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桂奋。
被执行人:张家港市互惠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956059053,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新丰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查烽。
被执行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692847762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316号。
法定代表人:查正友。
关于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互惠光电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张家港市互惠光电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家港市互惠光电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16083.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