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发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发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92执保245号 申请人:***,男,1969年07月0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威海发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31711420N,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渠崖村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威经劳人仲裁字(2022)第637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3月2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发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615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