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383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发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市星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3523、3653、4655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元,其中转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元、利息**元、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剩余**元转为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02民初3523、3653、46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