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824号
申请保全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三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1栋1单元7楼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9WPEG9X。
负责人:陈小红。
被保全人: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南沙河镇后房村(中通驾校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5267733X0。
法定代表人:龚玉朝,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三分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4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信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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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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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