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

中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167号
申请保全人:中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C9UQJ5J。
法定代表人:王书太,总经理。
被保全人: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峰明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301835G。
法定代表人:陈春元,经理。
被保全人:扬州寸草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埝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06320414XC。
法定代表人:曹光斌,经理。
申请保全人中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寸草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58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寸草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寸草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