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亿凯隆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锦州亿凯隆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523执140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锦州亿凯隆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住开鲁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6)内0523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锦州亿凯隆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存款划入开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帐户。
以上划拨款项所需手续费用亦从被执行人的账户内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额尔敦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