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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p t ” >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宁0104执6557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本院在执行贵院委托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恒信捷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你院所委托事项我院已办结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恒信捷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我院执行,现委托事项我院已办结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