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天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2522执5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天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湟源县大华镇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20日生,藏族,住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科加村1号。
被执行人:加羊旦增,男,1972年5月22日生,藏族,住青海省同德县唐谷镇力伦村。
被执行人:刚青加,男,1970年1月13日生,藏族,住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城关东大街10-16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天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加羊旦增、刚青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5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青海天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天佑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522民初2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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