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瑞百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中瑞百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9936号
原告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中瑞百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天津市金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慧
法官助理白海戎 书记员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