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网脉(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优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250号
原告:成都优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号数码广场18楼A8。
法定代表人:李兴怀,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伟,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安网脉(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冉庆国。
原告成都优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安网脉(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原告成都优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达成和解,现原告成都优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优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汪成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唐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