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酒泉鑫辉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902执508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鑫辉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3QKEQ01。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锦绣阳***8#楼1-4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45606876T,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春光路11号东方雅苑5号楼4-5号。 法定代表人:钟坤松,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78860490N,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199-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泉鑫辉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902民初37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酒泉鑫辉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01月13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848949元,被执行人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申请执行费10889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酒泉鑫辉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酒泉鑫辉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2023)甘0902执508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