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2民初2441号
原告:承德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创景商业区A座5单元A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55954289109。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路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0128757X4。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开发新区东南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800500003658。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河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河北通信服务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东风路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64401N。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承德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承德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9402.00元(已减半收入),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