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执保227号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阜财里7排2号。
法定代表人:耿新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玉霞,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二区5号楼104.
被保全人:李忠阳,男,汉族,1966年8月14日出生。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李忠阳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出(2020)鲁1487民初1417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李忠阳银行账号:000000727003200000935存款160000元,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现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东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0000727003200000935存款16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