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1执423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进波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进波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额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98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