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瑞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瑞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702执5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3月2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被执行人:甘肃瑞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瑞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甘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甘区劳人仲裁字(2018)第126-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18)甘0702执5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马国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