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盛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遥应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盛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保443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盛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593943134N,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郭建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乐,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中遥应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20DQDW7M,住所地如皋市城北街道花市。
法定代表人:王鹏。
被执行人: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9065830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鹏。
本院在审理南通盛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遥应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南通盛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江苏中遥应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苏0682民初44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江苏中遥应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遥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顾雪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