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424执保79号
申请执行人**收与被执行人***、西藏那曲地区金盛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24民初24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庭室于2020年12月15日移交我团队执行,我团队已依法受理。
该案在保全过程中,我局已对被执行人***、西藏那曲地区金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冻结金额人民币6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24执保79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李 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任晨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