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
(2019)浙0108民初4603号
原告:***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光复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82年5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女,汉族,1990年2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原告***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与被告在本院组织的诉前引调中达成和解,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潘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