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424执恢31号
申请执行人:华宁宁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锦路**。
被执行人: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方那村委会黑泥坡。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宁宁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华宁宁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361997.10元。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4日支付款项1361997.10元,案款已到位,本案按自动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