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新兴钰鑫钛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中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0106执恢29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新兴钰鑫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铁金街**(新疆北方钢铁国际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李军平,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吕晨亮,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新疆新兴钰鑫钛贸易有限公司法务,住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被执行人:新疆中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昌,住所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榆树沟镇闽昌回民新村**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文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2019)新0106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中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44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灵燕

二 O 二 O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书  记  员   李经寰
false